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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立永豐高級中學學校午餐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委員會名稱為桃園縣立永豐高級中學學校午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校合作社理監事會議決議因人員不足無法負荷學生午餐便當代辦業務而另設立之,本會為辦理本校學生午餐便當業務而設置的非營利之服務團體。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桃園縣八德市永豐路609號。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學生午餐便當之代訂業務。 二、協助慈愛基金資助之清寒學生午餐便當之代訂業務。 三、監督學生午餐便當之品質,並適時提供建議,提昇素質。 四、不定期抽檢午餐便當工廠之衛生狀況,並詳加記錄。 五、記錄各家便當之每日缺失狀況,並知會廠商改進。 六、處理便當及樣品保存之相關事宜。 七、協助廚餘及便當盒之回收作業。 八、維護午餐時間校園之秩序與安全。 九、處理其它午餐便當之相關問題。 十、各家便當款項之審核及列帳。 十一、由總務處辦理便當招標事宜。 第五條:本會受本校全體教職員生之監督及指導。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本會以永豐高中校務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本校全體教職員為本會之會員。 第七條:本會之任務乃由全體會員委託全權處理學生午餐便當代訂之相關事務,並受全體會員之監督。 第八條: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如左: 本管理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乙名,並由主任委員遴聘副主任委員乙名及午餐執行祕書乙名。 第九條:管理委員會委員之職權如左: 一、擬、修訂定本管理委員會之章程,並經校務會議(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二、執行本會之任務。 三、主任委員負責監督本會之正常運作,並得召開相關會議。(第四條) 四、副主任委員代理執行、統籌本委員會之正常運作。(第四條) 五、訂購人員負責各班便當之訂購業務。(第四條第一、二、三、十款) 六、管理人員負責便當之相關業務。(第四條第四至十一款) 七、本會之相關人員應相互協助支援,同心為全體會員服務。 第十條:本會相關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以同學年度為限),期滿後得由新任主任委員重新聘任,得連任之。 第十一條:本會相關事務性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同意方可執行,重大決議則需經委員會同意報校務會議決議後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本委員會委員亦即本校膳食緊急應變處理小組之成員,協助處理突發之重大膳食事件。 第三章 會 議 第十三條:委員會議每學期定期召開乙次,以檢討、審核午餐供膳管理情形。 臨時會議可由主任委員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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